梁展熙 本文特別講解有關澳門教區在復活期第四主日就向教友募集的「伯多祿獻金」(英:Peter’ s Pence;葡:Óbolo de São Pedro)。此名本義為「伯多祿的便士」。這是個已承襲了千年的做法。因此,要了解「伯多祿獻金」,就要從歷史講起。 (一)按謝俠的《新法律字典》(Jacob, 1739: s.v. “Peter Pence”)所載,「伯多祿獻金」的拉丁名稱為「聖伯多祿德納」(Denarii Sancti Petri);撒克遜語【註一】為「給羅馬的錢」(Romefeoh)。最初是撒克遜人用來指英格蘭七國時期(即第六至十世紀)的西撒克遜王國(【註二】)的國王依拿(Ina)在主曆七二五年往羅馬朝聖時所給的貢金,或更好說是救濟金。英格蘭七國的另一王國麥西亞(Mercia)國王奧法(Offa)在七九四年也在其領地內作過類似的獻金。但有說這筆款項並非獻予教皇【註三】的貢金,而是為支持位於羅馬的英格蘭學院(English College)。之所以有「伯多祿便士」【註四】這名稱,是因為當時的收集日期是「聖伯多祿受鎖紀念」【註五】;而且每戶收一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