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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心語】常年期第三十主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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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瑪竇22:34 – 40 今天的福音我們讀到法利塞人問耶穌,法律當中,哪一條誡命最大。對我們而言這問題容易得多,但是猶太人的法律超過六百條,經常在辯論哪條法律比其他法律重要。耶穌很快地回答,不是用自己的話,而是引述了法律書上的話:「你應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耶穌告訴他們,這是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接著他說了第二條誡命:「你應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提出了非常重大的改變,把這兩條誡命連在一起,不可分開。很清楚,人不可能同一時間愛天主卻不愛弟兄姊妹,反之亦然。
【聖言之光】為了他人 放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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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展熙 丙年耶穌苦難聖枝主日 這是四旬期的最後一個主日。作為進入聖週的最後準備,禮儀讓我們再次審視基督在我們生命中的重要性。既然我們已承認祂為我們的救主,我們便應該進一步追問,祂是個甚麼樣的救主。我們發現到,祂是位取了奴僕的形體【白話簡譯:取了奴隸的身份=has assumed the form of a slave】;祂已受光榮,超越一切名號;祂卻仍然與我們一起承受活在塵世中的各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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