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5年2月11日,成立了宗座醫療事務委員會,到了1994年,這宗座委員會發佈了第一份《醫護人員憲章》。在考慮到科學、生物科技和生物醫學上的快速發展,和顧及《教會訓導》的新文檔,宗座醫療事務委員會便於2016年發佈了《醫護人員憲章》的更新和增修版。
這份新修訂的憲章與以前那份一樣,都分為三大部分:(1)生育、(2)生活和(3)死亡。它以「維護生命的使者」為題作序言(1-10項),並以簡短的結論作總結(125-126頁),接着便是按字母順序列出的議題索引。新修訂的憲章共有133頁,171項目。
與其指出新憲章的許多主要議題及分議題,或去提供一份更全面的清單,讓我列舉曾討論過的幾個主題,使大家從倫理學和神學的角度去看醫療保健。
第一部分:生育(11-39項,15-34頁)。分標題:調整孕期、已婚夫婦對婚姻不育的反應、產前及植入前診斷、冷凍胚胎和卵母細胞及為人類接代的生育新嘗試。
第二部分:這是最長的部分(40-143項,37-101頁)。分標題:人的生命是不可侵犯或「可拋棄」、人工流產和毀滅初生生命、減胎術、截取和抗孕、異位妊娠、無腦畸形胎兒、良心上抗拒、捍衛生命權、預防和疫苗、醫療預防與社會、疾病、診斷、基因治療、再生療法、治療和康復、處方、適當使用藥物、享有接受可用藥物及技術、可持續的健康、藥廠、罕見及被忽略的疾病、鎮痛治療、病人完全知情同意、生物醫學研究與實驗、器官與組織捐贈及移植、死亡的決定、兒科捐助者之器官切除、異種器官移植、移植與個人身分、器官移植之濫用、各形式的依賴、藥物依賴、酗酒、煙草依賴、精神科藥物、心理學與心理治療、牧靈照顧、病人傅油聖事、倫理委員會、臨床倫理輔導、醫療保健政策、維護健康的權利。
第三部分:死亡(144-171項,105-122頁)。分標題:有尊嚴的死亡、民事法律和良心上抗拒、營養和水合、末期病患者使用鎮痛藥、對垂死的人說實話、對垂死病人的宗教關懷、摧毀生命、安樂死。
更新版的《醫護人員憲章》談及生命倫理和生物倫理上種種問題,在這方面確實是一份卓越的文獻,它精確地以教會文意解釋生命由開始到終結及過程中要面對的問題作一總結;當中最重要和最相關的訓導權文獻亦被恰當地引用和作解釋。就根據所提到的次數,列舉如下:聖若望保祿二世的《生命的福音》EV(1995年3月25日),這是就生物倫理問題最有引領性的一份通諭,並被引述約38次之多。接着《生命的福音》,便是2008年9月8日由教廷信理部頒布的文獻《人性尊嚴》(Dignitas Personae), 被引述約21次;還有1987年2月22日發表的《生命的恩賜》(Donum Vitae),是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被引述12次);天主教教理(第1992條及第1997條) 被引述20次;教宗方濟各於2013年11月24日頒布的宗座勸諭《福音的喜樂》(Evangelii Gaudium),(被引述7次);真福保祿六世於1968年7月25日發表的《人類生命》通諭,論節制生育(被引述6次);梵二會議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被引述約5次)。此外,新修訂的憲章還有引用其他宗座通諭及演講,例如:庇護十二世、保祿六世、若望保祿二世、本篤十六世、教宗方濟各、1974的《施行墮胎的宣言》(Declaration on Procured Abortion)、1980年信理部頒布對安樂死的聲明、不同國家主教團的信函、也有來自宗座生命學院的文本。
這份新修訂的《醫護人員憲章》是直接向世界各主教提供的建議,它主要是關注醫護人員,即醫生、護士、物理及職業治療師、藥劑師、宗教人士、律師、義工及其他有關人士。所有人士都應曾接受適當培訓的醫護人員(第23項)。其實,這份新修訂的憲章是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尤其有宗教信仰的人,提醒我們身為[天主的管理員],應謹慎地和負責任地照顧好自己的健康,對醫護人員的專業指引應須配合,才能達到富倫理的醫護政策。
的確,新修訂的憲章是內容卓越、形式清晰。對大家不太熟稔的名詞,它都有詳盡的解釋。作為評論家的那位,也非常感謝由原本意大利文翻譯為英語的人員,有他們富啟發性的註釋,幫助很大。這2017英文翻譯版,是梵蒂岡官方英語翻譯本,由全國天主教生命倫理中心(NCBC –Philadelphia, USA, www.ncbcenter.org)慎密籌備的版本。
新修訂的憲章確實是一份出眾的文獻,它載有不少發人深省的概念和構思,也非常值得強調。讓我略舉以下一些重點:持有[良心上抗拒]的權利(新憲章第59-60項,151);與墮胎有關的區別--截取方法(植入胚胎之前)和抗孕方法(植入胚胎之後)(56項);其實避孕和人工流產都是[同一棵樹上結出的果子],而[抗孕並沒有減低墮胎情況](20-21項);尊重大自然(83項)和保健司法(92項);知情同意和推定同意(96-98項);異種器官移植(動物器官或組織的移植)(118項);藥物依賴、酗酒、煙草依賴(121-127項)和有尊嚴的死亡(149-150項)。
此刻,我想對再下一版《憲章》,提出一項小建議:可加添[參考書目],把曾被引述過的教會文獻、作者,一一按時間順序排列。也以同樣的尊重,我還想多提議一項,在我個人而言,這並非小問題,都是為了下一版:要坦誠地表明反對死刑。《新憲章》明顯是提倡生命權--從受孕到[自然死亡](63項)。但從《新憲章》得出的結論,死刑只是含蓄地提及,須知道這死亡不是自然的,而是暴力的。然而,《新憲章》只是輕輕帶過,猶如死刑是死亡文化的一種形式。讓我謙卑地提出:死刑應與墮胎、安樂死、自殺、他殺等同日而語。
《新憲章》主要是給醫護人員,因他們是生命的使者,而非死亡的中介(167項);我必須指出,所有醫護人員,特別是醫生和護士,他們各自的職業道德準則,也會禁止他們參與任何死牢的施行。此外,護士更特別被提醒要支持全球性廢除死刑。今天的教會訓導是絕對反對死刑的。1999年1月27日,聖若望保祿二世於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的講道令人非常難忘,他呼籲應把任何可以成為死刑破例的情況,都拒於門外。他說:人的生命是永遠不能被奪走的,即使他犯了彌天大罪……死刑是殘酷的、是不必要的。這方面,教宗方濟各已多次明確表示他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判處死刑,他更提出了修改天主教教理(1997)第2267條,在《天主教教理》頒佈25週年慶典上(梵蒂岡2017年10月11日),教宗重申:死刑從來不是絕對必要,絕無借口可循,應絕對譴責。
我主要想強調的是:《新憲章》已明確證明——不論從理性角度或信德角度——每個人也有生命權,人的生命是「神聖的」(44項)、是「不可侵犯的」或「可拋棄」的(47-49項),而生命權是最基本的權利,是與生俱有和不可剝奪的,比任何[人權]也重要(63項)。生命權更意味着「能活得有尊嚴的權利」(63項),和擁有「維護健康的權利」(66項)。
在作總結時,我衷心祈望這份新修訂的《醫護人員憲章》,能帶給全醫護人員及所有生命旅途朝聖者一些啟示、希望和鼓勵。對跟隨祂名號的人:多接近基督是有幫助的(《新憲章》註釋37)。
FOR “MINISTERS OF LIFE” – The Vatican’s new charter for health care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