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耶穌說將會有最後審判或公審判。
它是甚麼?最後審判,按《天主教教理》(第1038點),「『那時候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人子)的聲音而出來: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作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5:28‐29)。那時基督『將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天使……一切民族,都要聚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如同牧人分開綿羊和山羊一樣:把綿羊放在自己的右邊,山羊在左邊……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義人卻要進入永生』」(瑪25:31,32,46)。
在私審判中,只有靈魂面對判官(身體在墳墓裡)。在最後審判中,整個人──身體和靈魂──都會被審判和接受賞報。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14點說:「這個最後審判後,復活了的肉身將與已接受私審判的靈魂一起接受應得的報應」。為甚麼?因為行善或惡,是關乎整個人,身體和靈魂。靈魂不是獨自行動的。
這在甚麼時候發生?耶穌教導說:「至於那日子和那時刻,除父一個外,誰也不知道,連天上的天使都不知道」(瑪24:36;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040點,《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15點)。
耶穌也警告我們「許多假先知要起來,欺騙許多人」(瑪24:11)。他們偽裝知道末日的時間,來誘使無戒心的人跟隨他們。「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看,默西亞在這裡!或說:在那裡!你們不要相信」(瑪24:23)。
為甚麼我們需要最後審判?最後審判的目的是向眾人揭示真相。它是天主無限正義和仁慈的結果。
在這審判中,天主在一開始會透露(1)關於我們自己的全部真理;和(2)天主的行為的全部真理。天主會從頭到尾告訴我們整個故事。祂將和盤托出一切。「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將來必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來必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路12:2-3)。
關於我們自己的全部真相
「面對作為真理的基督,每個人與天主的真實關係將決定性地披露無遺(參閱若12:49)。最後審判將啟示每個人在現世所行的善或未盡的本分,及其最終後果」(《天主教教理》第1039點)。
我們自然地渴望正義。但很多時候,我們想在地上滿全正義。這可以是無效的和會為我們帶來傷害的。
無效,因為下判斷時,我們必須知道每一件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這是無可能的,我們不是全知的。
傷害,因為判斷別人有損正義和仁愛。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警告說:「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因為你們用甚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甚麼判斷;你們用甚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甚麼尺度量給你們」(瑪7:1-2)。
聖保祿提醒我們:「諸位親愛的,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因為經上記載:『上主說:復仇是我的事,我必報復。』所以:『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渴,因為你這樣作,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12:19-21)。
然而,我們要做的,是經常省察自己,以免在最後審判時,感到驚喜。
關於天主行為的真相
最後審判其實涉及天主更多,而不是人。這生命中,很多時候,尤其是惡運來襲時,我們會判斷天主和開始猶疑祂的正義或祂的愛。在真理的時刻,天主會徹底說明祂的行為,然後我們將會最終明白天主不只是無限正義的,祂也是無限仁慈的。
「我們將知悉整個創世工程和救恩計劃的終極意義,同時將明白天主的眷顧,怎樣通過奇妙的途徑,引導萬有邁向最後的目標。最後審判要啟示天主的正義,勝於任何受造物所行的不義,因為祂的愛比死亡更強烈(參閱歌8:6)」(《天主教教理》第104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