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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3)我需要宗教嗎?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護教學,正如我們所見到的,嘗試運用理智來找出三條主要問題的答案:

(1)我為甚麼必須信奉任何宗教信仰?(宗教論證)

(2)我為甚麼要成為基督徒?(基督宗教論證)

(3)我為甚麼要成為天主教徒?(天主教論證)

這些問題中的第一條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三條問題:

(1.1)我有靈魂嗎?

(1.2)天主存在嗎?

(1.3)我需要宗教嗎?

這三條問題互相聯繫,它們彼此相關:宗教解釋人(身體和靈魂)和天主的關係。所以,沒有其中一樣,宗教就不會存在。我們在《速食哲學》第28篇談論了靈魂。此外,我們也談論了天主的存在和祂的屬性(《速食哲學》第78-80篇)和宗教現象(《速食哲學》第76-77篇)。

在《速食哲學》第76篇中,我們談到了一個事實:所有地方的人,所有文化在任何時代都信奉某種宗教信念。產生這現象是因為人擁有理智和意志,並對無限保持開放:理智永遠追求更高的真理,意志總是尋求更高的善。只有當人到達無限真理和獲得無限善時,他才會滿足和快樂。聖多瑪斯觀察道:「追求幸福無非就是追求意志之滿足」(《神學大全》第2集的第1部,第5題,第8節)。但世上沒有任何東西是無限制的,沒有事情是無限的,世上沒有任何東西能滿足人的渴望--他需要超越脆弱的世界尋找它們。

我們談論了天主是無限真理和無限善(《速食哲學》第78-80篇)「只有在天主內,人才能找到他不斷尋找的真理和幸福。」(《天主教教理》,第27點)。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到達天主。這是宗教意圖回答的問題。

我們可以將宗教定義為結集(1)真理(關於天主,人和世界)和(2)戒律、規矩,人可以透過理性發現戒律或規矩(人應該如何對待天主,他人和世界)和(3)儀式或禮儀來朝拜天主。

我們可以用三組詞匯來概括它們:(1)信條(2)法規(3)朝拜(參閱《速食哲學》第76篇)。如果我們細心留意這三種元素,我們會發現它們分別指(1)人的理智、(2)他的意志和(3)他的行為。

如果我們特別談論天主教的宗教,那麼,它為我們的人生提供了最基本的問題的答案:我們是誰,為甚麼我們會存在,我們來自哪裡,我們會去哪裡,如何到達哪裡。

有一次,一名沒有宗教信仰的年青學生問我道,「有信仰和沒有信仰有甚麼分別?」

「很大分別。」 我回應道,「如果一個人有信仰--我特別指天主教信仰--他知道死後會發生甚麼事。他會發現兩個情景:一個是無限(制的)和永無止境的幸福;另一邊廂是永無止境的挫折、悲哀和憤怒--對自我的憤怒,對他人的憤怒,對天主的憤怒。」(這就是我們在信經發現的。)

「而且,」我繼續道,「這信仰教導我們,我們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種,如果我們選擇幸福--它會告訴我們如何到達那兒,它為我們提供了路線圖。」(這是我們從誡命中學到的東西。)

「除此之外,它還為你提供了獲得它的手段或方法。」(這就是聖事和祈禱的作用。)

所以,有信仰和沒有信仰有分別嗎?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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