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當我們忽略行為對象(finis operis)時,這會導致甚麼事情呢?如果我們忽略行為本身的道德性,那麼我們只能依靠我們的意圖(《速食哲學》第66篇)或環境來判斷我們行為的道德價值。在依賴這兩個因素的同時,我們掉進了所謂的「情景倫理」,或「後果 / 結果論」或「相稱論」。
按情景倫理的主張,行為的環境或情況決定行為是善或惡。故此,它也成爲「環境倫理」。
想像一下這兩個情景。第一個是發生在星期五晚上。若望知道他需要駕車,所以他不飲酒,安全地把車子駕駛回家。另一個情景發生在下一天,星期六。若望躺在家裡。他沒有打算外出。所以他認為買醉並沒有甚麼大不了。若望的態度驗證了情景倫理。他漠視買醉這行為本身是惡這個事實,即使這樣做似乎不會損害或傷害任何人(然而,他在傷害他自己)。
這樣,按後果論的教導,道德決定應基於最佳結果(或最少的惡果)。如果可以遇見的結果是惡的,那麼這行為就應該避免;如果行為帶來善或好的後果,那麼行為便可以實踐,即使行為本身是惡的。
以年青的男人和他的女朋友發現懷孕為例。他們知道他們有少許金錢來養育孩子,然後,他們在產前檢查時發現,小孩有嚴重的先天缺憾。所以他們決定終止懷孕來避免不愉快或負擔沉重的後果和減免小孩痛苦的一生。
那些支持後果論的,教導這兩人的決定在道德上是成立的,因為後果是好的。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奪取無辜小孩的性命這行為是不道德的。
後果論的支持者相信,如果一個人意圖作善的行為(留意,這裡強調「善的意圖」),那麼,他使用甚麼途徑來作這行為也沒有甚麼大礙。所以它也稱之為「動機倫理」。測驗合格是好事,所以(對他們而言),如果我因為作弊來使自己合格,我就是正在做好事。
後果論的另一個問題是它傾向關注一個人能為自己獲得的善,但卻忽略其他人和社會的善。這樣的想法由馬基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 1469-1527)所擁護。在他的著作《君王論》(The Prince)中,他鼓勵不道德的行為如不誠實和謀殺。他認為人是邪惡的,所以必須以殘忍的手段治理人:「因為,為君主而言,同時受人恐懼和受人愛戴是很難做到的,所以,受人恐懼較受人愛戴更為安全。」
另一邊廂,相稱論教導我們,行為的善惡必須取決於比較不同選擇中的善和惡的比例。事情如果能反映更大的善或更少的惡,它便決定了我們應該做的事。它不會在乎行為本身是「惡」的。
但它的問題是,一個人該如何量度它的比例,由於牽涉很多善事,不同人對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量度。客觀參考點的消失使道德決定變得無斷。
以上三種倫理理論會使一個有位格的人難以去捍衛他的基本人權(參考《速食哲學》第60&61篇),因為它們各自都缺乏一個客觀和不變的基礎作為道德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