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3. 聖經的靈感
3.1 定義
聖經的靈感是聖神在聖書作者上所施行的一種魅力或禮物。這靈感反映在聖經的真實性中。靈感的奧秘因此紥根於天主聖神的臨在和行動中,並充滿猶太 — 基督宗教的啟示,也正是聖經啟示的基礎。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導,「在聖經內以文字記載陳述的天主啟示,是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因此慈母教會基於宗徙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的全部經典,同其所有各部份,奉為聖經正典。因此,這些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書(參閱若 : 20 ; 31 ; 弟後3:16 ; 伯後 1:19-21 ; 3:15-16),以天主為其著作者,並如此的被傳授給教會。(《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11)
3.2 靈感的聖經基礎
聖經的靈感,事實上是在新約中兩個段落中闡述的:
– 伯後1:20-21。它告誡我們,「應知道經上的一切預言,決不應隨私人的解釋,因為預言從來不是由人的意願而發的,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
– 弟後3:16。聖保祿勸告弟茂德堅守自已透過聖經所學到的東西,並根據他的通諭「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的事實。聖經顯示了其在信徒生活中的功效,因為它是天主所啟發的。
3.3 靈感的特徵
– 它使用正常的人類語言。天主的啟示沒有自己的語言,天主是用人類的方式來溝通。
– 它的真實性得到保證。天主想要傳遞給我們的救贖教義和生命,是需要寫作真實的保證,並且在事實中傳遞那救贖教義和生命。
– 撰寫聖經的人是真正的作家。事實上,聖經作家的靈感均來自天主,以保證他們所寫的真實性與神聖性,而非純粹天主所推動的人為或機械模式;或以另一種說法,他們所寫的是由天主聖神所決定。聖經作家(或人性的聖經作者)其實只是普通人,也是從聖聖言得到啟發,只是他們用自己的能力和方法來撰寫這些文字。
*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強調,人性的聖經作者並不只是一個從天主那位的被動執行者,而是一個被召選的人去撰寫文中的真正作者。聖經作家是一個會讀書、反省和溝通的人,透過他的工作、他曾見證的經驗和事件(事實、教義、靈感等等),而他直接地或透過其他人深知這些事件。
– 作家都是自由和有才智的。就如所有工具一樣,它們需要使用工具的本領來執行其工作。
* 當談及天主的時候,《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也使用了作者的概念,來表達出天主卓越的行為與文字之間的關係,並與聖經作者的行為聯繫起來,而聖經作家往往是被啟發但不失去自己的主動性和自由能力。
* 大公會義對聖經作者運用工具性的觀念,但並不稱他們為工具,而是「真正的作者」(《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11)。因此,大公會義與教宗庇護十二世於1943年頒布的《天主的感召》通諭(Divino Afflante Spiritu)中的觀點互相聯繫,重申靈感不會消除或取代人類作者的一切、自由和有意識的活動。
– 天主是首要原因(principal cause),聖神作家是工具因(instrumental cause)。正如我們說,雕像完全是由雕塑家所使用的工具所完成,亦是完全由雕塑家自己作完成的;我們能說,聖經是由聖經作家完全地寫出,也同樣由天主完全地撰寫。他們二者都是在不同層面上行動的理性原因(intelligent cause)。
– 在文字中找到真正的意義,這涉及對啟發性書籍的重要後果,而這些書籍能顯示每個作者的個性和風格,以及他們寫作的情況。
* 聖亞大納修(St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在他對希伯來人書的評論中提到:「就如對聖經中所有段落都應該做的一樣,這裡我們也要找出作者所說的(或寫的)時刻與場合,並仔細地確認那打動他、觸發他去寫的人和事,以免我們因為忽視這些資料而失去了文本的真正意義。」
聖經的詮譯者應該努力了解和找出聖經作家的性格和生活方法,以及他生活的時期的口頭及書面的來源,該作家獨有的風格和方式能精確地決定他最想要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