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凡濤神父, FAUSTO GOMEZ OP
反思了聖經的教導後,我們轉向基督信仰傳統最優秀代表的教導,即教父們的教導。我們聚焦於四位最顯赫教父所談及的正義。希臘教父聖巴西略(St. Basil)與金口聖若望(John Chrysostom),以及拉丁教父聖安博(St. Ambrose)與聖奧斯定(St Augustine)。在所有教父中的教導中最常見一項是:天主為所有人創造了世界,因此所有人,即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分享地上的財富。最令學生們驚訝的經文是聖巴西略(330-379)所說的。他是隱修士兼教會牧者。「奪去別人衣服的是小偷。一個人在有能力下,沒有幫助貧困者穿衣的,除了小偷,難道他配得上別的名號嗎? 你所保留的麵包是屬於飢餓的人;對於赤身露體者而言,你藏在衣櫃裡的外套是屬於他的;要給那些赤腳者的,就是在你家裡積滿灰塵的鞋子;你藏著的銀子,要獻給那些可憐的人。簡言而之,你冒犯了所有那些接受你幫助的人。」
在我們學習正義發展的過程上,暫且停下來聽聽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1225-1274)的教導,他一直是教會内人所共知的聖師,根據梵二的說法,他至今仍是神學家的指引與典範。聖多瑪斯將正義視為四樞德之一——義德(再加上智德、勇德與節德,稱為四樞德)。義德是一種良好的習慣,也是一種社會的德行,讓我們傾向於給予每個人應得的。聖多瑪斯最根本的教導是,他區分共有財產與私有財產。共有財產(團體的財物)是指所有人擁有的自然權利,擁有天主為所有人而創造的財產份額;而私有財產(個人佔有的)則指個人擁有某物的積極權利,不僅是為了自己而使用,也為真正需要的人使用。如天使般的聖師挑釁世界,說:「使用或管理地球之物的權利屬於人類。然而,任何人沒有權只擁有自己的物品,而是為所有人,以便在有需要時願意與他人分享。」(《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II-II,66,2)聖多瑪斯補充說:「若有需要,一切都是共有的。」(II-II,66,7)在緊急情況下,取用所需的不是偷竊,而是要賠償。聖多瑪斯也非常支持私有財產,不是佔有欲強的私有財產,而是本質上具有社會層面的財產。一位現代神學家評論道:「有關世上私人擁有的財產,只不過是次要的且從屬於共同利益,它的存在僅作為一種責任與信託。」(瑪麗·奧德酷Mary O’Driscoll,OP)
在研讀聖多瑪斯·阿奎那後,我們繼續談談教會關於正義的社會訓導。學生們展示了教會在相關議題上最重要的社會性文獻,如1971年全球主教會議談論的世界公義、梵二的教導、天主教教理及重要的社會通諭,特別是良十三世《新事》通諭(1891年)、若望二十三世《和平於世》(1963年)、若望保祿二世《人的工作》(1981年),以及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2005年)。隨後,我們強調了菲律賓教會的社會教導,特別是菲律賓第二次全體大會(PCP II)和菲律賓天主教教理問答。我們也反思了以神學為基礎的社會教導,令學生注意到,樞機主教高登西奧·羅薩萊斯(Gaudencio Rosales)的《廣受歡迎》(Pondo ng Pinoy)(譯者按:意思是「菲律賓人的基金」或「小額捐款基金」)。
我們在普世教會及地方教會的社會教導中發現,聖經、教父們及聖多瑪斯·阿奎那的貫徹始終的教導,體現在公義與愛的關係上,以及地上財產普遍歸屬的原則,這與另外兩個基本原則密切相關, 即團結原則與優先愛窮人的原則(參閱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S,69)。
正義與慈善的關係密切相連,一些學生引用了本篤十六世的一段話:「社會與國家的公正秩序是政治責任的核心。正如聖奧斯定曾說,一個不按正義治理的國家,將是一群小偷……即使在最公正的社會中,愛永遠是必要的。若國家沒有秩序,僅此便可消除了需求愛的服務;凡想要剔除愛,其實是在準備淘汰人本身,痛苦總會出現;呼喚著安慰與幫助。孤獨永遠存在;總會有一些物質需要的情況,以具體愛的方式幫助近人,是不可或缺的。」(《天主是愛》DCE 28)
在此脈絡下,我們強調施捨的必要與美好之處,也就是真正的施捨:一種必然意味著正義的真愛行為。沒有正義的施捨是掩蓋不公的行為。值得深思的話:慈善行為(缺乏正義的施捨)實際上是富人減少為正義工作的義務手段,同時安撫良心,又維護自身地位,剝奪了窮人的權利。(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DCE 26)
我們在關於公義的論述中,簡要反思了其他社會的德行,包括誠實、感恩、親切、慷慨與節儉。學生們記得,並正確引用了兩段優美的文章:一篇是關於感恩;另一篇是關於節儉(甘願以匱乏的條件而生活)。關於感恩這可愛的德行:「飲水思源」(東方諺語);關於節儉或簡樸的德行:「讓我們簡單生活,讓他人也能簡單生活」(加拿大主教會議)。
我們在結論中指出了一種對正義新的理解方式,不僅讓我們傾向於給予他人應得的德行,也是給他人平等的尊嚴與權利,即是給所有人的。在此背景下,我的學生們強調了若望二十三世的話,不僅要談論權利,也要談及義務,而義務與權利是對應的。我們的責任是尊重所有人的權利,尤其是那些在實際層面上尚未擁有權利的人,如兒童、婦女、長者和移民。
最後,讓我以學生們在有關正義的期末考試中,反覆強調的另一點作結語:在日常生活實踐正義。事實上,這才是最重要的。畢竟,我們學習倫理或道德神學是為了成為有倫理且善良的基督徒。小說家安德烈·布林克(André Brink)寫作的其中一個角色說:「我們應該防範兩種瘋狂:一種是相信自己無所不能;另一種是相信我們無能為力。」我們可以,也應該做些什麼?公正地在我們周圍傳播正義。作為人類大家庭的一員,作為彼此是兄弟姊妹,我們可以點燃一支蠟燭。我們每天都可以與他人的關係上成義。我們可以在和平的鬥爭中貢獻一粒沙子,爭取更多公義與團結,無論是在我們的世界、社會、社區,最重要的,還是在我們的心中。確實,「獲得內心的平安,你周圍的千萬人將會找到解脫。」(聖塞拉芬St. Serap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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