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從何而來?
文祖賢
孩子應該尊重父母,學生應該尊重老師,下屬應該尊重上司。那反過來又怎樣?父母應該尊重孩子嗎?老師應該尊重學生嗎?上司應該尊重下屬嗎?人為什麼要互相尊重?尊嚴的基礎是什麼?尊嚴從何而來?
是財富?若真的是這樣,那窮人並不值得我們尊重。
是房子?那無家可歸的人就不值得我們尊重了。
是學歷?那沒有上學或是弱智人仕便不值得我們尊重。
是年齡?那小孩或未出世的嬰兒也不應值得我們尊重。
是健康?那受殘疾與病患困擾的人並不值得我們尊重。
是外貌?那其貌不揚的人就不值得我們尊重了。
是言談?那末啞巴與口齒不清的便不值得我們尊重了。
是權力?那普通市民和普羅大衆便不值得我們尊重了。
是才藝?那不懂得唱歌、跳舞的人就不應受我們尊重了。
是信仰?那沒有信仰或沒有任何宗教背景的人便不值得我們尊重。
是種族?那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美國人販賣黑奴,都沒做錯。
是因為人有感覺?但正如我們所見,動物一樣有感覺。牠們都會害怕、會疲累、能感受喜與惱。但我們並不會像尊重人一樣尊重動物。因此應該沒有人會投訴我為了那塊豬排而去宰豬。
若尊嚴的基礎並不是這些,那尊嚴是從何而來?財富,或物業,或知識,或年齡,或健康,或外貌,或權力,或信仰或種族 … 這通通也該有所差異。到底被受尊重的一定有一個共通點,那共通點又究竟是什麼呢?是我們的人性。每個人也該被尊重。
天主教會在支持人的尊嚴上,也有她的說法,且借聖經引用(創世紀 1:27):「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是男、是女,應被尊重,不只因他/她是人,須知人就是天主的肖像。對男或女不敬,也等同對天主不敬。這也是十誡重要的原因,它確保每個人是被當作人看待,並非物件。十誡不會抑制人的尊嚴,只會給于加強及捍衛。天主教教理第357條教我們 :「由於人按照天主的肖象而存在,每個人都有位格的尊嚴;他不只是一個物品,而是一個人。他能認識自己、擁有自己、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的人溝通。他因恩寵而奉召與自己的造物主訂立盟約,向祂作出無人可替代的信仰和愛的回應。 」就是這個原因,(天主教教理 1934)對此也有補充:「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不論種族、信仰、性別、身高、年齡或健康,每個人也應該得到尊重。
先前提及的第357條,內容很繁複,為了容易些去理解,就讓我們去剖析吧。
我們是「人」,非「物」。我們應怎去對待「物」?「物」是給人用的,好達到某個需要。我們「愛」物件,是為利用它們的功能。我們絕對不該、也不應利用人。我們不可為了某些人有利用價值便去「愛」他們。我們愛的是他本人,如果你兒女或朋友告訴你:「我愛你是因為你有利用價值。」我們當然會不高興!可是,這個情況也屢見不鮮!很多時人會被當作物,因為他們可以帶來樂趣、財產和權力…「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 (若望一書 2:16)。因為他們可利用,所以被愛,他們被當作物,非人。
每個人都「能認識自己、擁有自己、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的人溝通。」 我們是照天主的肖像而造成的,故此,透過智力,我們懂得知悉;透過理智,我們懂得怎去愛。所以我們不只認識這世界,也認識自已和造我們的主。「藉著理智,人能夠理解造物主為事物制定的秩序。藉著意志,人能夠自動地步向真實的美善。人在「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中,達到自己的完美。(天主教教理 1704)」。「由於人有靈魂,有理智和意志的精神力量,天主賦予人自由,這是「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天主教教理 1705)
理智、意志和自由是三個我們必須留意的概念。可是,還有第四個,便是責任。人在作出明智的選擇時,什麼也不能取締他那最基本的自由。當然不是隨意選擇的自由。我會先搜集選項,自由並非無理性的,並不是盲目的。我會先分折,跟着決定哪個選項最能幫助我。決定是我個人的,我會全權負責,也會承擔一切後果。理智、意志、自由、責任,這一切就是尊嚴的源頭。(下次再續。)
我就拿(天主教教理 1738)作結束吧:「自由是在人際關係中行使的。每一個有位格的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具有自然的權利,要被承認為有自由和負責的個體。每人都有義務尊重別人的此項權利。」